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9日在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李 征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争一流、创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2777件,审执结60792件,其中,市中院新收6142件,审执结5874件。最高人民法院、省市领导9次批示肯定娄底法院工作,45个集体、51名个人获“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合肥中院、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法院等多个单位来娄学习交流。
一、以“建功有我”的大局意识,凝心聚力促发展
(一)筑牢久安之基,全领域助建平安娄底
坚定捍卫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充当间谍的彭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李某某等,形成有力震慑。常态化扫黑除恶,审结“5·10”性侵未成年人涉黑专案等案件,摸排移送问题线索54条,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4079万元,案件办理经验获省高院推介和中央督导组肯定。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审结汝城县原县长周某某、娄底市审计局原党组书记王某某等职务犯罪28件。突出惩治“医疗腐败”,对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的新化县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赃款赃物一律追缴。
坚决维护社会安定。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507件1103人,依法审理公安部督办的“3·18”专案,对诈骗上亿元的彭某某、王某判处无期徒刑,涟源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维持的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两高一部”惩治跨境电诈十大典型案例。持续做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和追赃挽损,执行到位7.76亿元,刑事涉财执行“回炉补火”机制获全国法院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
切实守护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78件。重点打击针对弱势群体犯罪,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170件。突出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食品药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审结879件,对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李某、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终身从业禁止,对抢劫杀人并焚尸的袁某某、跨境贩卖、运输毒品60余公斤的宋某、谭某某、王某某,依法执行死刑。市中院连续九年获评省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二)紧扣发展之需,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
问企所需“先行一步”。树牢“如我在商”理念,“一把手”带头上门问需,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出台17项惠企举措。创新开展“一项目一专班”,由院领导带队,为26个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周农副主任、省高院朱玉院长、市委文辉书记批示肯定,《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为企解困“做深一层”。推行涉企案件“十个一律”,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结涉企案件13298件,调撤6001件,执行到位12.31亿元,持续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召开执行案款兑现大会,当场兑现涉企案件执行款8200余万元。用好“活封”“活扣”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执行和解、担保暂缓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双峰法院一案入选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助企发展“更实一些”。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57件,激励企业创新创造。高效审理红太阳公司破产清算案,推动凯源房地产公司等3家企业进入重整,涟源法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造“强制清算一键化平台”,开展“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提升市场活力。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组织规范执法程序座谈会,助力依法行政。积极促成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扩建项目征地拆迁案达成调解,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壮大。
(三)担当司法之责,全链条助推社会治理
诉前化解有行有效。实行“法院+N”“一调解组织一法官”工作机制,对接46个部门、224家基层治理单位、469个调解组织,委派调解纠纷8844件,调解成功6410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案件自动履行率居全省法院前列。向市保险协会制发司法建议,与17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司法鉴定前置承诺书,诉前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1125件。
源头治理有力有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向市平安办、市文明办发送减少“民转刑”案件司法建议书,市人大纳入立法计划。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及时撰写调研信息,1篇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研信息,6篇被省级以上党委简报采用,2篇被5名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篇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法治宣传有声有色。强化以案释法,发布《让彩礼归于“礼”》《别让遗产变成遗憾》等民俗传统案例89个,弘扬社会新风,推动移风易俗;发布《警惕“美丽陷阱”》《安装充电桩到底听谁的》等新热点案例125个,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全民守法。双峰法院利用“村村响”传播“法槌之音”,获评“司法宣传通联工作先进集体”。
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精准施策护民生
(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深入开展“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提升年行动,加强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审结涉教育、就业等案件3027件,涟源法院一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民生典型案例。服务“保交楼、稳民生”,成功调解总金额3.1亿元的建设工程纠纷关联案件,保障2个项目顺利建设,守住“千万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军案件。审结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13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90.4万元。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妥善审理家事案件6029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47份。与市未保办召开座谈会,制发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防治司法建议书。在全省率先与民政部门建立“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机制,把关爱工作延伸到协议离婚端。推行“法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N”模式,帮助一名自残未成年人重拾希望。做好教育挽救,一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在新化法院帮助下,重返学校,成绩名列前茅。全市法院155名法治副校长进校授课,45名“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助力打造宜居环境。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审结相关案件84件。持续推行恢复性司法,邀请代表、委员共同监督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王某某补种树木9100株,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成功调解某冶金公司噪音污染案,督促涉案企业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彻底解决污染源,该案入选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二)回应群众期盼,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执行攻坚“护民利”。强力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推出“十大举措”,执结案件26372件,执行到位22.03亿元。铁腕“讨薪”,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73.59万元。充分运用“以拘促执、以刑促执”,限制高消费1152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00人,拘留83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62件。包工头多年恶意拖欠农民工伤残赔偿款65万元,新化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网上追逃后在外省成功抓捕,促使“老赖”主动履行。
信用修复“增活力”。落实被执行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的,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将316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对1090人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为42家“清债复信”企业,及时扫清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障碍,助推企业“诚”风起航。开展专题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努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氛围。
创新举措“提效能”。持续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在全省率先与保险、税务等建立协作机制,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朋友圈”。冷水江法院成功处置湖南某公司资产后,及时通报税务机关,预计可代缴代扣税收1500余万元。力推异地交叉执行,攻坚难案积案,交叉执行案件926件,执行到位5947万元。开展下沉支援专项行动,中院16名干警在基层法院驻点攻坚一个月,“全天候”执结案件3341件,执行到位1.2亿余元,全力破解“执行难”。
(三)倾听群众呼声,提升诉讼服务品质
完善“一站式”诉讼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为群众提供15项“一站通办”“一网通办”服务,当场立案率98%以上。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及时在线退付诉讼费1513.2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507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冷水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获评全省法院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娄星区法院两次获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指导调解等工作,化解纠纷10992起。双峰法院梓门法庭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人民法院报》“七一”特辑视频推介,娄星区法院杉山法庭创新“三式”工作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央广网等媒体报道。
推动信访化解“法治化”。做实“有信必复”,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治重化积”两年清零专项行动,压实院长责任,挂图作战,领导包案,成功化解持续信访二十余年的刘某某“骨头案”等陈年积案975件。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申诉信访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对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以“你追我赶”的争先氛围,深化改革提质效
改进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办案“三心”“三理”“三个效果”专题研讨,引导干警树牢“抓前端、治未病”“八个有机统一”等现代化司法理念,全市法院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双下降”。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建立“四层五环节”调解机制,全市法院调撤结案16943件。开展中院院领导每周半天下沉基层调解活动,调解案件148件,成功化解矛盾尖锐的吾悦广场劳动争议系列案,实现双方事心双解。
严格审判管理。每月开展“数据会商”,发布审判管理通报、审判态势分析86期,评查案件1717件次。出台“阅核制”工作实施细则,着力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问题,院庭长阅核案件10317件。扎实推进条线指导、类案专审、疑案会商,选派4名业务骨干常驻基层法院开展业务指导,两级法院院长共主持审委会83次,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39件。
拓展办案效果。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依法有错必纠,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纠正娄底“重刑主义”,从宽处理一批受蛊惑沦为电诈“工具人”的大学生,在“9·20”网络赌博系列案中,推动公检法三家统一认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数百名被告人,依法出罪,省高院充分肯定。
四、以“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强基铸魂固根本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全员政治轮训,开展院长讲党课、微宣讲等活动,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170次。积极配合市委巡察,从严从实做好整改工作,获省委巡视办高度肯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法护万家”等特色党建品牌,2个党支部成功创建“四强”党支部。
立足实际浓厚创业氛围。优化队伍结构,落实严管厚爱十一个方面制度,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提升干警素质,组织“刑事审判沙龙”“民商智汇谈”等活动,市中院职工书屋获评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16篇案例、论文、2篇司法警察教案在全国、全省获奖。激励担当作为,坚决打破绩效奖金平均主义,用好改革评估备案机制,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持之以恒守好廉洁底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缩减办公经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拍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发出纪律作风、督察等通报13期,让党纪入脑入心入行。深化廉政家访,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持续加强“八小时以外”约束,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护短、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全市法院共处理处分73人,坚决让“任性”的7名员额法官退出员额。
五、以“无私无我”的磊落胸怀,接受监督重实效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严格落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两级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开展履职评议,认真整改反馈问题。邀请代表委员宣讲“两会”精神,聘任代表委员担任涉诉信访听证员,开展“代表委员话营商”“代表委员话护蕾”等活动,借助代表委员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149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到法院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184人次。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向检察机关发送生效文书14356份接受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坚决破除“怕监督”思想。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对违纪违法干警直接向中院院长举报机制,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84件,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举办公众开放日30次,以“零距离”赢得“真信赖”。
各位代表!奋斗充满艰辛,成绩凝聚汗水。面对艰巨繁重的办案任务,全市法院干警勠力同心,迎难而上,一案接着一案办,一天接着一天拼,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99件。
各位代表!一载春华秋实,收获弥足珍贵。娄底法院取得的每一项成绩、赢得的每一项荣誉、实现的每一步跨越,都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包容、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成绩值得肯定,问题更需重视。一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成效仍需不断提升;二是审判理念、审判能力有待持续优化;三是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全面发力;四是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还需久久为功;五是涉诉信访堵点痛点难疏难破;六是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时有发生;七是队伍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积极面对、勇于革命、认真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个必须统筹”,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纲、服务大局为要、司法为民为本、公正司法为魂、队伍建设为基,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现代化新娄底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
一是紧跟核心,以更强信念答好“政治忠诚卷”。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时刻牢记“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守好意识形态司法阵地。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共促,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紧扣中心,以更大担当答好“服务大局卷”。坚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定不移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树牢以解决企业之“困”推动娄底高质量发展之“进”的理念,持续以“头拱地”的决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之力提振企业信心,以司法之能助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是紧贴民心,以更实举措答好“司法为民卷”。在促消费、扩就业、稳楼市、护民生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妥善审理各类民生案件,持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记“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深入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司法活动,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抓实专业审判、释法说理和司法宣传,用“听得懂”的案例阐释“听得进”的法理,让娄底百姓真正体会到“法院是值得信赖的地方”。
四是紧盯重心,以更远目光答好“改革创新卷”。紧紧扭住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下大力气整治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自由裁量权异化成“自由发挥权”。持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时刻树牢“三心”“三理”“三个效果”意识,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办案更公、服务更优、体验更好,让改革成果更好更多惠及娄底人民。
五是紧守初心,以更高标准答好“队伍建设卷”。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社会认同感、群众满意度。牢记“工作落后就是耻辱,工作无效就是渎职”,严肃整治拈轻怕重、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现象,决不让“躺平”者“躺赢”。深化清廉法院建设,紧盯“关键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顶风作案、司法不公、自身不廉的,坚决查处,决不允许任何一个“害群之马”败坏娄底法院形象,损害百姓利益。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初心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1.数据统计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数据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其他法律程序数据,统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两聚焦一结合”: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
3.“3.18”专案: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惩治跨境电诈案件,以彭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娄底籍人员在缅甸勾结当地军阀,成立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针对境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涉案违法犯罪人员达395人,其中,彭某某案,娄底中院于2024年7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彭某某服判息诉,该案已经生效;王某案,娄底中院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某服判息诉,该案已经生效。
4.涟源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维持的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两高一部”惩治跨境电诈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涟源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维持的“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
5.刑事涉财执行“回炉补火”机制:为保障非法集资刑事涉财案件及时、准确、全面执行,娄底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创设“回炉补火”新机制。明确由执行部门针对刑事判决涉案财产判项不明、权属不清且需定性追缴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补充侦查建议函移送原刑事审判部门,原刑事审判部门依法依程序经原检察机关交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原侦查机关向原检察机关出具补充侦查意见,由原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原刑事审判部门审查,再由原刑事审判部门向执行部门出具是否追缴的法律文书,执行部门依据追缴法律文书予以执行。
6.对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李某、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终身从业禁止:李某在其上线“孟药师”(另案处理)处以95元/瓶的价格购进三无产品肾宝丸,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并在微信上销售。周某某看到李某的宣传后,明知肾宝丸系三无产品,仍将李某宣传肾宝丸的资料转发到其抖音上进行宣传销售。2022年5月20日,周某某以4400元在李某处购买40瓶肾宝丸,然后以1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肾宝丸销售给他人。经检验,肾宝丸中含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严禁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2024年7月31日,娄星区法院以李某、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二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判后,二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经生效。
7.“一项目一专班”:由院领导担任责任领导、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市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的26个重大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专项司法服务。
8.涉企案件“十个一律”:1.所有涉企案件一律先行调解;2.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一律由院长审批;3.涉企案件扣除审限一律由院长审批;4.涉企案件延长审限一律由院长审批;5.涉企案件发回重审一律由院长审批;6.破产不予受理一律由院长审批;7.涉企发改案件一律由院长组织评查;8.长期未结涉企案件一律由院长一月一调度;9.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涉企案件一律由院庭长办理;10.敏感复杂涉企案件需法理、事理、情理融合的一律由院长组织调解或执行和解。
9.“活封”“活扣”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生产范围内使用资金、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0.双峰法院一案入选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8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并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典型案例10件。其中双峰法院“张某某等7人与湖南省某牧业食品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入选。
11.红太阳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中央、省委重点督办的十年以上非法集资陈案,自2024年5月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娄底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刑民并行手段,积极解决老厂房闲置、设备老化等问题,稳步化解民事债权人与集资参与人的各种利益诉求,协助完成刑事涉财清退工作。同时参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把集资参与人导入破产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2.“强制清算一键化平台”:2024年7月18日,涟源法院与涟源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府院协调会议,创建“强制清算一键化平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申请的方式,直接向法院申请对目标企业进行强制清算,强制推行企业注销,有效化解因清算义务人不主动(或不能)履行清算义务所造成的企业注销难问题,释放非正常经营企业占用的名称资源,助力投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修复,促进投资转型发展。
13.《让彩礼归于“礼”》:小张(化名)与小李(化名)于2022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时,小张及其父母为小李置办金器八件(对),并支付彩礼二十余万元。婚后四个月,小张与小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24年6月,小李诉至双峰法院,要求与小张离婚。案件受理后,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李退还小张全部金饰八件(对)及部分彩礼。该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社会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4.《别让遗产变成遗憾》:童某(化名)与杨某(化名)于201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童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段某(化名)。双方再婚后,段某跟随其母亲生活。2022年,童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与杨某婚后购买的房产和存款若干。段某、杨某与童某母亲刘某(化名)就遗产分配等问题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段某遂诉至法院,出于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的目的,冷水江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意识到亲情和家庭和谐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最终双方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15.《警惕“美丽陷阱”》:欧某某于2018年注册“某某美容中心”,2022年上半年开始,欧某某在店内销售肉毒杆菌,并在网络上以低于市场价每支260元左右的价格进购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类”物品(标注“Ex-Tox”及“Botulax”),以每支700元至750元的价格总计销售了30支“Botulax”肉毒杆菌给顾客,并使用注射器将肉毒杆菌注射进顾客脸部,销售总额22150元,从中获利14350元。2023年11月27日,民警在欧某某店内现场扣押两盒“Ex-Tox”肉毒类物品。经认定,上述产品均属于医疗用毒性注射剂药品,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案发后,欧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350元。2024年6月7日,新化法院对欧某某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6.《安装充电桩到底听谁的》:2023年8月,小王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在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在报装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小区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等理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小王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寻求帮助,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要求小王出具施工方案和承诺书。2024年5月,小王拿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与《充电桩施工方案》,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仍然拒绝盖章。小王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冷水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安装充电桩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应由电力等部门勘验评估而最终作出决定,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观评估范畴。小王作为案涉小区业主,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且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无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综上,冷水江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向小王出具证明,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17.“法槌之音”:双峰法院利用“村村响”乡村广播,选取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等老百姓关注度高、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在全县开展乡村法治宣传。
18.涟源法院一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民生典型案例: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妇女联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情况,并发布涉民生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涟源法院审理的“农村改厕化粪池质量不合格,三人获刑并罚金——吴某1、吴某2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罪”入选。
19.成功调解2起总金额3.1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关联案件: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某置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某建筑工程公司遂就两个工程项目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窝工损失等。考虑到涉案住宅项目涉及房地产面积75万余平方米、两案涉工程价款3.1亿元,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导致工程烂尾,使企业经营陷入极度困难,更会导致3700余户购房户不能办证、数百名农民工工资不能支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娄底中院数十次组织调解,双方在2024年12月3日签订调解协议,保障两个项目顺利建设,守住“千万家”。
20.“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机制:2024年4月,娄底中院与市民政局联合签署《关于在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协议离婚登记环节,主动从“末端司法”走向“前端治理”,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21.帮助一名自残未成年人重拾希望:王某(化名)与石某某(化名)同居期间生育石某(化名),2020年两人分手,石某随母亲王某生活,石某某未支付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起诉。娄底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石某有掐自己的脖子、意欲跳楼等自伤自残倾向,主动与市妇联对接,邀请两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共赴石某住所地邵阳市对石某进行心理疏导与疗愈,让石某重拾希望,法院将持续回访、帮扶。
22.一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在新化法院帮助下,重返学校,成绩名列前茅:李某(化名)犯聚众斗殴罪判缓刑后,在新化法院的协调和帮助下,于2024年9月在异地某中学重新就读,由其亲属照顾,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性格逐渐开朗,成绩名列前茅,法院将持续跟踪帮教。
23.邀请代表、委员共同监督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王某某补种树木9100株:2022年4月3日,王某某在其母亲坟前挂青燃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297.38亩。涟源市林业局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造林费用认定书》认定复绿所需树苗9106株,苗木费、植苗费、整地费合计32060元。经娄底中院调解,王某某保证栽种各类树苗9100株,并确保存活率达到80%。后因王某某发生车祸等,家庭困难,娄底中院组织20余名干警帮助王某某栽种树苗,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24.执行“十大举措”:1.强化执行安全保障,守好执行工作生命线;2.加大交叉执行力度,特别是中院提级执行力度;3.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4.统筹科学安排执行力量,确保专项执行与日常工作“两不误”;5.院领导靠前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6.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7.主动向人大、党委政法委汇报,树立刑事涉财执行“一盘棋”思想;8.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9.优先配齐执行力量,强化执行后勤保障;10.深化执行源头治理,一体推进各项工作。
25.包工头多年恶意拖欠农民工伤残赔偿款65万元:2016年11月,肖某甲在新化某矿业公司务工时不慎被石块砸中,造成四级和九级伤残各一处。经新化法院判决后,新化某矿业公司(已停产多年)、肖某乙、黄某尚欠肖某甲65万元的赔偿款未履行到位。2019年,肖某甲向新化法院申请执行,肖某乙、黄某一直躲避执行。新化法院将被执行人犯罪线索移送至新化公安局,新化公安局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肖某乙、黄某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不久后被执行人分别在浙江、甘肃落网。新化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黄某给付32.5万元,先行给付20万元,余款12.5万元按季度给付,分两期给付完毕。另一被执行人肖某乙给付32.5万元,先行给付20万元,余款12.5万元,按月给付,直至全部给付完毕。2024年2月1日下午5点,肖某甲收到40万元兑现款,公安机关决定对肖某乙、黄某取保候审。肖某甲从陕西千里迢迢、跨越南北,将锦旗送到新化法院,获《人民法院报》报道。截至目前,黄某应付的32.5万元已全部给付完毕,肖某乙已给付21.9万元,因肖某乙经济困难,经肖某甲同意,余款由肖某乙继续按月履行。
26.交叉执行: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27.“三式”工作法:娄星区法院杉山法庭创新“一体式”共治、“互动式”对接、“融入式”普法的“三式”工作机制,发挥小法庭在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大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绘就基层和谐稳定的好风景。
28.“三心”:公心、良心、善心
29.“三理”:法理、事理、情理
30.“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1.八个有机统一: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服务中心大局和抓好主责主业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惩治与保护有机统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机统一,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
32.“四层五环节”调解机制:即承办人调、庭长调、分管院领导调、主要领导调;立案环节调、审判环节调、执行环节调、破产环节调、信访环节调。
33.吾悦广场劳动争议系列案:赖某某等人在娄底吾悦广场项目从事售楼工作,被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为讨回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多次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维权未果,遂诉至法院。2024年6月18日下午,娄底中院院长李征明下沉娄星区法院主持调解,积极与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沟通协调,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领取款项后,特送来感谢信和锦旗以表谢意。该批案件的成功化解,对同类型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指引作用。
34.数据会商: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数据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会商为抓手,通过审判执行数据反映的现状,分析审判执行工作的突出特点、发展变化趋势,让科学严谨的统计数据分析成为服务决策的重要依据,精准有效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5.“法护万家”党建品牌:娄底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凝练出“法护万家”家事审判党建品牌,以“温暖审判底色,守护万家灯火”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主线,推动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有效预防家事纠纷“民转刑”“刑转命”,精心打造家事审判“娄底模式”。
36.“刑事审判沙龙”:娄底中院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推动类案同判而创立的业务培训品牌,每季度开展一期,就刑事审判中发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律师等进行沙龙式讨论,根据讨论达成的共识,推动类案同判。
37.“民商智汇谈”:娄底中院为汇聚民商事审判经验、提升民商事审判能力、促进民商事类案同判,以资深法官主讲、与会人员共谈方式,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共同厘清工作思路,推动类案同办、个案精办,在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的同时,积极贡献法院智慧,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