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日在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李 征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扫黑除恶、诉源治理等工作获全省先进,司法建议、平安建设、执行、调解等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省市领导10次批示肯定娄底法院工作,42个集体、67名个人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十佳基层法院院长”等市级以上荣誉。
一年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2428件,审(执)结56623件,其中,市中院新收6359件,审(执)结5679件。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1件,一审裁判、生效裁判被发改率等质量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在2023年市直单位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中,市中院公众满意度在娄底市政法系统中名列第一。
一、深耕主责主业,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
(一)高点定位,惩治犯罪共筑平安娄底
坚持不枉不纵,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930件6109人。寻衅滋事、抢劫等六类主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推动人民安全感持续提升。
扛牢政治责任,常态化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促常治长效,审结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案件18件52人,摸排移送问题线索18条,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258.4万元,坚决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市中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批示肯定。
守护政治生态,惩治贪污腐败。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审结祁阳县委原书记周某某、攸县原县长苏某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34人。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603件,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开庭审理全过程,杜绝“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锤炼政治担当,化解重大风险。审结非法集资犯罪22件106人,稳妥推进“九龙非法集资案”后续财产处置,防止集资风险向社会风险演变。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06件1640人,涟源法院依法审结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8·07”特大跨境“杀猪盘”案。严厉打击“投资骗老”“保健坑老”等犯罪,贺某某冒充亲戚朋友诈骗38名独居老人,被双峰法院从严惩处。
践行政治使命,守护人民安宁。人民安全,不容挑战,审结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5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6件。严惩毒品犯罪,审结433件606人,对贩卖冰毒上万克的肖某某,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市中院连续八年获评省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218件289人,对利用工作便利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健全跟踪、回访、救助“三步走”机制,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改名字、改环境、改学校重新就读,以法治力量、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娄星区法院“利剑护蕾”工作在全省法院推进会上作先进发言。
(二)定分止争,民行审判共建和谐娄底
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审结民商事案件28447件,行政案件1243件。
优营商助发展站位更高。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三融三创三增”,推出十九条“暖企”“惠企”举措。出台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来娄调研指示精神实施方案,在冷水江科技创业孵化园、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置巡回法庭。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审结涉企案件5401件,快速帮助企业回笼资金,执行到位11.31亿元,娄底法院通过“繁简分流”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获省委书记沈晓明肯定。实施危困企业“破产拯救”,审结破产案件104件,推动“天籁凤凰城”复工续建,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债转股”重整、扭亏为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普法、助企解难题”活动,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真诚听取意见建议,让涉企法律服务更加精准。
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更实。巧断家务事,审结家事案件6546件,调撤率54.09%。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32份。在全省率先发布涉老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守护鱼水情,审结涉军案件10件,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传递为民心,审结教育、医疗、住房等涉民生案件4032件,发放司法救助款352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568.8万元,帮助农民工“讨薪”1739万元,冷水江法院用“支付令”1个月内追回240余名职工工资,全市法院3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促创新护生态力度更大。坚持法治护航,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30件,依法打击“搭便车”“蹭名牌”行为,审结涉特步、长城葡萄酒等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促进创新创造。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15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刘某某放流鱼苗6万尾,彰显“环境有价,损害必赔”。双峰法院与湘乡法院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议,共同守护水府庙库区生态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合力更强。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保障娄底高新区小学、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裁判与调解结合,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协调某单位对申某等91人的1.5亿元赔偿款履行到位。执法与司法互动,常态化组织公职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以案说法助推依法行政。
(三)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共创诚信娄底
坚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千方百计克服主动履行难、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加大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19104件,执行到位金额26.56亿元。
完善综合治理格局。与多家单位建立打击拒执、查人找物、网络查控、仲裁执行、税务执行等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事熟的资源优势,推动“网格员+执行”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结案率等核心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
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部署开展“寒冬亮剑暖民心”“湘执利剑2023”“保民生、护民企、稳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攻坚重点案件,对8907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305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533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24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肯定,《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出台《关于立审执破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从立案、审理、财产保全等流程提出45条举措。创新刑事涉财“回炉补火”机制,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到位7.24亿元,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涟源法院创新运用“预拘留”“预罚款”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市中院“三共三维”执行模式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二、守正创新夯实发展根基
(一)“前端”致力预防,推动源头化解“新发展”
深层次推进诉源治理。持续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集约集成基层解纷力量,对接调解组织96个,聘请特邀调解员361名,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3744件。市中院诉源治理工作入选娄底市社会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上,新化法院作书面发言,冷水江法院“三个下沉”解纷工作法获全省先进。
多领域做实司法建议。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个案审理发出“同病”预警,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40余份,推动非法采石、雇佣童工、农村“空心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问题整改。市中院司法建议工作获市委《改革简报》专刊推介,并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份司法建议入选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全方位加强普法宣传。推行精准普法,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普法活动356场。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115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活动203次。强化以案释法,推送普法案例、普法文章280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反诈短视频《无所遁形》获全市一等奖,《边缘》等3部普法微电影、短视频获全省表彰。
(二)“中端”深入挖潜,激发监督管理“新活力”
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牢固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第一位,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制定审判人员权责负面清单,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阅核制”规定,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开展“数据会商”,有效防止员额法官“有权任性”。
完善案件质效管理。紧盯案件质效指标,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严格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推进庭审实质化,二审开庭率同比上升23.87%。落实“三评查”机制,评查案件3316件,定期召开讲评分析会,发出通报48期,促进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优化智慧法院应用,开展跨域立案、网上立案14059件,在线调解23551次,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数字红利。全面推行随机分案,持续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市法院速裁结案16435件,平均审理周期28天。娄星区法院改革经验获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推介。
(三)“末端”注重延伸,实现治理效能“新提升”
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指导全市34个人民法庭深度融入网格,“手把手”提供诉讼服务,“面对面”释法析理。新化法院以“共享法庭”实现调解一键申请、网上即诉即办,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百姓“家门口”。
实质化解信访“法结心结”。落实“有信必复”,打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529件次,以院长接访、院领导包案等方式,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359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475个。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6%。
当好科学决策“法治参谋”。践行“四下基层”,持续推进“走找想促”,院领导带头深入一线,累计走访、接待群众1415人次,形成调研报告8篇。全市法院11篇调研论文获国家、省级奖项,2篇调研信息被中央办公厅采用,9篇被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采用。
三、坚持从严治院,笃行不怠锻造法院铁军
政治引领,铸忠诚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市委主题教育简报4期刊发市中院经验做法,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相关媒体广泛报道。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组织全员政治轮训62期,开展院长讲党课、全国人大代表宣讲“两会”精神等活动。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案件、重大工作、重大事项106次,更加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正风肃纪,立清正之本。出台《关于锻造“法院铁军”的实施方案》,制定严管厚爱十一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梳理法院系统廉洁风险点82条。紧盯“慵懒散拖”,发出纪律作风和审务督察通报12期。持续推进易鹏飞案以案促改,扎实开展“镜鉴”专项活动,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主动接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创新三级廉政家访,常态廉政谈话,下大力气解决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湖南日报》专题报道。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信息3010条,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人。
锤炼本领,尽担当之责。完善业绩考核,奖勤罚懒,正向激励“办好案”“多办案”。真诚关爱干警,成立院机关“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办暑期托管班,帮助解决干警后顾之忧。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市委、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组织各类培训49期941人,举办读书分享会、学术沙龙,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十大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在全省法院执行业务技能竞赛中,娄底法院荣获第三名。
四、接受各方监督,自主自觉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会议决议,积极配合两级人大常委会对31名员额法官开展履职评议,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走访代表、委员125人次,办结代表建议6件,委员提案2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等87场421人次。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24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到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干警、人大代表视频连线。
认真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结抗诉案件24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10场。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走进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18次。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表,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保障律师发挥职能作用。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包容、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三是作风不实、司法不廉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仍需常抓不懈。问题就是责任。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贯彻“八个有机统一”司法理念,突出抓好平安娄底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创新、民生权益保障等五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力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贡献法院力量。
一是涵养“我将无我”的政治品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引导法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履职评议、类案评判,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意见、批评,真诚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强化“建功有我”的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标省委赋予娄底的“六个新担当新作为”工作要求,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绩实效展现司法担当。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快速稳妥推进“九龙案件”财产处置。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深入企业调研,发布典型案例,助推“材料谷”“1+X”特色产业集群高速发展。深化府院法治共建,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力量,确保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树牢“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为抓手,协同做好商品房预售监管、信用卡纠纷化解等为民实事。落实省委“五千工程”“和美湘村”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五老乡贤等民间调解资源,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促进多元解纷平台进社区、进乡村、进网格,以法治化方式推动“诉源”“访源”“执源”共治。妥善审理涉就业、医疗、住房和弱势群体权益案件,更加注重纠纷又好又快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营造“你追我赶”的争先氛围,提升改革创新效能。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优质量、提效率、促效果”上下功夫。筑牢“制度铁笼”,对立审执全流程监管,对超审限案件预警通报约谈,防止久拖不决。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持续抓好案件讲评和质量评查,倒逼审判质效提升。树立正确业绩导向,完善全面、全员、全时业绩考核,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
五是永葆“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深刻认识“两个永远在路上”的重大意义,在“防”上毫不松懈,在“惩”上毫不手软。大力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引导法官带着良心办案,带着贴近老百姓的感情办案。充分运用审务督察、司法巡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治建并举,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管用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划定行为红线,对法院系统歪风邪气露头就打,对法院腐败隐形变异时刻防范,对法院干警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娄底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百尺竿头扶摇上,千帆竞发勇者胜。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团结奋斗!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1.数据统计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数据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其他法律程序数据,统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两聚焦一结合”: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
3.同比下降的六类主要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比下降46.44%,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比下降33.33%,寻衅滋事罪同比下降23.33%,聚众斗殴罪同比下降20.69%,交通肇事罪同比下降18.75%,抢劫罪同比下降9.32%。
4.“8·07”特大跨境“杀猪盘”案:该案为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2020年4月至9月,曾某、郭某为实施诈骗,组织周某、廖某、李某、贺某等五十余人偷越至缅甸木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星汇”APP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进行诈骗,从而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毛某、李某为实施诈骗,组织郭某、李某等三十余人偷越至缅甸木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爱立信”APP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进行诈骗,并形成比较稳固的犯罪集团。“星汇”APP和“爱立信”APP两个犯罪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境内被害人实施“杀猪盘”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涟源法院判处曾某等25人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十万至两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5.贺某某诈骗独居老人案:贺某某在双峰县专门针对独居老年人实施诈骗,冒充老年人女婿或儿媳家的亲戚朋友搭讪,谎称自己有急事需“借钱”周转,骗取被害人钱款用于挥霍,共骗取被害人杨某某、胡某某等38人63200元。双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6.肖某某贩卖毒品案: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肖某某累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0849.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400粒,收取毒资3661600元。娄底中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肖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3661600元,上缴国库。
7.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改名字、改环境、改学校重新就读:汤某(化名)系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在新化法院的协调和疏导下,汤某通过改名字、改环境、改学校的方式,于2023年9月在异地某中学重新就读,由其亲属照顾,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性格逐渐开朗,法院将持续跟踪帮教。
8.涉老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重阳节,娄底中院发布赡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6个涉老年人权益案例,旨在增强全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共同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为”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9.支付令: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3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帅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入选湖南法院执行裁决典型案例;《某职业技术学院与谭某某、肖某人事争议案》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马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入选全省法院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11.刑事涉财“回炉补火”机制:为保障非法集资刑事涉财案件及时、准确、全面执行,娄底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问题》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创设“回炉补火”新机制。明确由执行部门针对刑事判决涉案财产判项不明、涉案财产权属不清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且需定性追缴的,依法作出补充侦查建议函移送原刑事审判部门,原刑事审判部门依法依程序经原检察机关交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原侦查机关向原检察机关出具补充侦查意见,由原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原刑事审判部门审查,再由原刑事审判部门向执行部门出具是否追缴的法律文书,执行部门依据追缴法律文书予以执行。
12.“三共三维”执行模式:以人大监督共建治理格局,提升“法制与法治”之维;以精细管理共推流程优化,提升“质量与效率”之维;以四大举措共创诚信环境,提升“打击与保障”之维。
13.冷水江法院“三个下沉”解纷工作法:即审判力量下沉、调解资源下沉、司法服务下沉。
14.阅核制:2023年7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四类案件”之外的案件,原则上庭领导都应当“阅核”,重大案件报院领导“阅核”。9月8日,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张军院长提出要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即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管权限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签批留痕终身负责。
15.数据会商: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数据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会商为抓手,通过审判执行数据反映的现状,分析审判执行工作的突出特点、发展变化趋势,让科学严谨的统计数据分析成为服务决策的重要依据,精准有效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6.三评查:随案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
17.分调裁审:即“分流+调解+速裁+精审”机制,对案件进行分流,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开展柔性司法,对无法调解的案件进行速裁,对复杂案件专门审理。
18.共享法庭: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以“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为标准,打破以往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当事人只要在地图上搜索“共享法庭”就能快速定位到附近的服务网点,通过共享法庭可以获得网上起诉立案、线上法律咨询、网上举证质证、远程调解、在线开庭、网上签署调解协议、开庭笔录等诉讼服务。
19.严管厚爱十一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严管方面:1.制定法院干警负面清单,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拉网梳理,织补监管漏洞;2.组织业务技能竞赛,突出“以考促练、以考促学、以考促用”;3.零容忍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4.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厚爱方面:1.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发现、宣传、重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守住底线的好干部;2.对受处分干警实行回访制度,结对帮扶,使其卸下包袱,解开心结,实现“有错”向“有为”转变;3.与公安、纪委联合打击不实举报、乱举报甚至诬告陷害法院干警的行为;4.案件质量追责问责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5.继续抓好“一老一小”的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干警工作及生活中的后顾之忧;6.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7.落实中院院长与基层法院院长、庭室负责人常态化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融入日常。
20.三级廉政家访:即主要领导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家访,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进行家访,做到分层分级、全面覆盖、人人受访。
2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八个有机统一: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服务中心大局和抓好主责主业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惩治与保护有机统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机统一,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
23.一号司法建议: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协同推进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
24.二号司法建议: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以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和司法保障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