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娄底中院审核,报湖南高院备案,新化县首次有3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湖南法院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为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新化法院在第一时间召集这3家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代表参加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由新化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国柱、民二庭庭长康太华主讲。
会上,康太华庭长通过其办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实务经验,结合具体案例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提出建议,强调管理人要通过培训和学习熟练掌握破产程序办理流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破产质效。张国柱对管理人履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应组建专业团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风险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管理人职责,破产工作极具综合性和专业性,需要破产管理人不断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各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参会代表结合自身情况发表了意见。
此次培训回答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中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对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办案流程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能力和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