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基层动态
依法带娃怎么带?别急,涟源法院来帮您!
分享到:
作者:石金芳、陈双、颜维  发布时间:2024-08-15 17:38:0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依法带娃怎么带?

广大家长如何学好依法带娃这门必修课?

别急,

涟源法院这就为您做专业解答。



2024年上半年,涟源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份,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怠于行监护职责,“早恋”酿“恶果”



青春期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都开始发生变化,对“爱情”充满好奇,是需要家长正确引导的关键时期,一旦疏于监管,容易酿成大祸。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沐浴“爱河”,偷尝禁果,最终因“女友”未满十四周岁,导致“男友”锒铛入狱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件背后,均暴露出了双方家长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涟源法院从双向保护原则出发,分别向涉案未成年人的双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一方面向被告人家长详细释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婚恋观,把握交往尺度,开展正常的、有分寸的异性交往;另一方面引导被害人家长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其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对孩子进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教育理念偏差,“性羞耻”致悲案



常言道“儿大避母,女大避父”、“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事”、“男女授受不亲”,而有的父母谈“性”色变,对“性教育”闭口不谈,导致不少挑战道德底线、违背人伦的性侵案件的发生。目前,性教育的滞后与网络环境的迅猛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健康的性教育迫在眉睫。对此,涟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一方面建议父母增加对孩子的陪伴时间,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另一方面呼吁家长摒弃传统的性羞耻的教育观念,对小孩进行正确的性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纸薄薄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带给孩子的更是一份暖融融的法治关怀。涟源法院将常态化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少年审判工作的衔接,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父母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希望广大家长积极履行为人父母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重视对孩子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和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