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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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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洁琪  发布时间:2024-07-09 16:37:17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犯罪案件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一熊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熊某于2021年先后容留刘某1、刘某2在其租赁的货车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

法院经审理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4年1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溆浦县某乡镇一巷子内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侯某某;2024年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再次在溆浦县某乡镇一宾馆门口贩卖海洛因给侯某某。经称量,被告人张某某两次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共计0.19克,被抓捕时其身上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29克。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

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三:张某某、刘某贩卖毒品案

2024年2月16日下午,侯某某通过被告人刘某到被告人张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将购得的部分海洛因分给被告人刘某。次日下午,侯某某再次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毒品并向其给付毒资,被告人刘某联系张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两被告人完成交易后,在离开过程中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某某两次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55克,被抓捕时其身上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33克。被告人刘某两次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55克。

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次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彰显了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遏制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坚定立场,有效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了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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