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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竞赛丨锚定目标擂战鼓 全力冲刺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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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文琦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8:21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新化法院执行局根据院党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为期100天的“执行攻坚百日竞赛”活动。 

自“执行攻坚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新化法院执行局周密计划、统筹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快速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持续开展“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以“可视”“有感”的执行成果,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


申请人赵某求申请执行姜某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某求在装模作业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案经娄底中院二审判令姜某兴赔偿赵某求经济损失43057.86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姜某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新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愿意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人新化县某寄卖行申请执行龚某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龚某梅向新化县某寄卖行借款19000元,后未足额偿还,新化县某寄卖行遂诉至新化法院,法院判令龚某梅偿还新化县某寄卖行借款本金114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新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人新化县某街道某餐饮食材配送服务中心申请执行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某是新化县某餐饮店的经营者,该餐饮店在申请人新化县某餐饮店赊欠货款25000元货款未予偿还。新化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高某支付新化县某街道某餐饮食材配送服务中心货款25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新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自“执行攻坚百日竞赛”开展以来,新化法院执行局共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0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324人,移送拒执打击3案4人,司法拘留42人,促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67件,执行完毕210件,执行到位24298.83万余元。下一步,新化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敢碰硬、动真格,用足各种执行措施,力促“执行攻坚百日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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