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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遗产继承起纠纷,法官调解弥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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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倩宜、江一帆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8:20 打印 字号: | |


“伍法官,感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为了让已故的父母安心,让兄弟姊妹整个大家庭温馨,我愿意撤诉。”近日,新化法院琅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损的亲情得以弥合。


黄某和刘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长子黄某一,次子黄某二,长女黄某连。2023年黄某和刘某相继逝世,在母亲刘某去世时,由黄某一、黄某二的堂兄弟作为中间人,对黄某和刘某的存款和现金进行了清点,共计20余万元。2023年年底父亲黄某离世,其堂兄弟再次对存款和现金进行清点,发现只剩余10多万元。次子黄某二表示,父亲黄某在去世前给了自己儿子10万元。剩余的13万全部由其堂兄暂时负责保管,后经叔辈们主持,在黄某二未到场的情况下,将13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哥哥黄某一分得10万元,姐姐黄某连分得3万余元。黄某二知道分配结果后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哥哥黄某一向其支付父亲所遗留的存款5万元。

琅塘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伍萍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弟弟黄某二认为他作为家中的次子,在他未到场的情况下叔辈们便将父亲的遗产分配给了哥哥姐姐,没有尊重他,而哥哥黄某一则觉得父亲生前已将10万元给了弟弟的儿子,无论这10万元是赠与还是借款,剩下10余万元的分配也是公平公正的。兄弟二人各执己见,存在很深的误解,导致矛盾激化,无法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伍萍只能选择先行开庭。

庭审结束已是中午一点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也为了将纠纷实质化解,伍萍法官抱着不放弃的态度,趁当事人等待签署庭审笔录的间隙,又耐心细致的做起了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的矛盾焦点,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建立基础的法律认知。同时,结合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等内容,从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多个层面进行沟通,经过反复沟通和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黄某二终于打开心结,考虑到已故的双亲和手足之情,他表示愿意撤诉。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规范的维护。近年来,新化法院对家事纠纷秉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着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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