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基层动态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助力调解 多元解纷促和谐
分享到:
作者:王倩宜、曾伶俐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8:19 打印 字号: | |




特邀调解员作为诉前调解工作的新兴力量,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全方位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他们不穿着法袍、不手持法槌,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和道德,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调解环境,运用司法公信,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两全方案,打消顾虑,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调解作用。



近日,新化法院通过委派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3年7月31日,新化县石冲口镇某村村民张某甲与张某乙、罗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甲在纠纷中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甲为外伤症、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张某甲要求张某乙、罗某支付其医疗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乙、罗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000余元。


新化法院接到该案后,考虑该案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遂邀请对当事人较为熟悉的特邀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接到委派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拉家常”似的“闲聊”,把法理与情理讲透,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特邀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放下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赔偿了张某甲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并当场履行案款,张某甲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新化法院将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力量,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高效解决纠纷,达到纠纷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