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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障儿童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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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韶辉、李洁琪  发布时间:2024-06-03 08:24:31 打印 字号: | |

分娩时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小孩出生后被诊断为智力二级残疾,医院赔不赔?近日,冷水江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某的母亲潘某某于2016年12月4日在被告医院住院分娩,由于被告医院在潘某某生育期间未规范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原告郭某某出生后存在智力残疾,诊断为智力二级残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郭某某出生后被诊断为智力残疾,经鉴定,被告医院在为孕产妇潘某某助产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郭某某出生时新生儿重度窒息所致脑损害并后遗运动障碍和发育迟滞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就损害结果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医院上诉,娄底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后延伸】

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冷水江法院少年法庭坚定践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判决理念,从权益保护、心理疏导、成长呵护等三个维度出发,对原告及其家庭采取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柔性司法服务,帮助原告家庭解开心结,尽力修复因原告的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家庭创伤,保障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努力为未成年人的智力恢复、发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冷水江法庭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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