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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堂学习凝共识 多方共赢提质效——娄底中院举办“法检监”刑罚变更法律适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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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鹏  发布时间:2024-05-23 11:08: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统一裁判尺度,5月2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24年度刑罚变更法律适用业务培训。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伟庆主持并讲话,来自市中院、市检察院、娄底监狱的干警代表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业务指导组组长邓凯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湖南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操作指南(试行)》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专题授课。他从文件制定的背景、目标要求、条文具体内容、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假释制度的适用与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对娄底办案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操作性强,为娄底办案机关全面依法依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徐伟庆强调,开展同堂培训,是办理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客观需要,法院、检察院、监狱三家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力促减刑、假释案件质效全面提升。一要强化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增强法院、检察院、监狱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推进同堂培训和实务探讨,增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要凝聚共识,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统一标准,明确认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关联影响;准确把握减刑幅度,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三要严明纪律,守住法律底线。法院、检察院、监狱三家要加强办案人员教育、严格内部管理、压实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要求每一位办案人员守好法律关、政策关、事实关、程序关、廉洁关,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四要加强交流,深化工作成效。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共同加强培训,共同提升能力,不断改革创新,改进工作措施,总结提炼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努力将娄底的减刑、假释工作打造成湖南省的“优秀品牌”。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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