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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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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7:16 打印 字号: | |

为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予以公布曝光,以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舱、列车软卧;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我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本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双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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