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优化营商环境
“法院+协会”,打出“诉源治理”组合拳
分享到:
作者:梁成文 黎阳  发布时间:2024-04-22 08:48:35 打印 字号: | |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诉前委托鉴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1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围绕“深化诉源治理,推动诉前委托鉴定”主题共同会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自卫,副院长李连春,立案信访局局长俞永清,法官助理黎阳参加会议,五家保险机构代表受邀参会,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巧主持会议。

会上,俞永清通报了近年来娄底两级法院对涉保险理赔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相关条文,并对在近期调研中发现的诉前委托鉴定推动难、对接不畅等问题以及该类纠纷难以在诉前实质化解、在民事诉讼中占比较大,人民群众要求尽快得到理赔与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存在偏差等问题,提出改进思路,中院将适时提出司法建议。

与会保险公司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就诉前委托鉴定相关工作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表示将加大与法院的对接力度,积极配合法院规范高效推进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切实减轻案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保险行业与被保险人的“双赢”局面。

杨巧充分肯定娄底法院多年来高度重视涉保险理赔类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工作,并介绍了保险行业近年来该类案件处理中所面临的困境,表示将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信息联通、自律管理、协调促进、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积极落实司法建议,协助法院推进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并将保险公司诉前委托鉴定接收率、诉前鉴定成功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等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彰显娄底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打造保险行业的娄底品牌。

李连春表示,要严格落实“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新理念新实践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类纠纷诉前委托鉴定机制,探索该类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

夏自卫强调,推进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有效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数量,是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有力举措。会后将认真梳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协同保险行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矛盾纠纷高效率、零成本、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下一步,娄底中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积极探索涉保险行业“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轨并行机制的新型纠纷化解模式,坚持矛盾纠纷化解的端口前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和规范社会治理、行业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以能动司法构建两级法院与保险行业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打通诉前委托鉴定的痛点、难点、堵点,使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在娄底全部铺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需求,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源头。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