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了,我们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啦。”当事人李某某激动地赞不绝口。
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在再审审查中,成功化解了涉夫妻共同债务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关联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某与谭某某于2013年10月17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谭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7月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向金某某借款25万、宋某某借款9万元。借款到期后,谭某某未归还借款,金某某、宋某某遂将李某某、谭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某与谭某某需共同偿还案涉借款。判决后,李某某以该借款其不知情,并以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简称《解释》)为依据向娄底中院立案信访局提起申诉,请求改判。
承办法官受理该两案后,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案涉矛盾由来已久,案情较为复杂,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交流。针对《解释 》是否适用于本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展开“明法理”、“释情理”,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进行详细说明,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处理。最终经过合议庭成员多次不懈努力,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某撤回对两案的申诉复查,两案矛盾得到实质化解。
该两案在再审审查阶段的成功调解,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消化在再审审查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的要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