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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修复邻里关系 擦亮幸福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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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满兰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6:5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才能让生活更加舒心、安心、温馨。近日,娄底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下水道堵塞导致房屋渗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办案法官多轮协调,力促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罗某、张某夫妻俩人购买了某小区三楼的一套住房,入住不久后,发现房屋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脏水溢出至屋内,造成房屋损坏。俩人遂将楼上入住的12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万余元。一审法院因罗某、张某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驳回了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俩人不服,上诉至娄底中院。

二审办案法官查阅卷宗后,考虑到邻里纠纷案件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遂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但二审庭审时,被上诉人方只有物业公司及1名住户到庭,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考虑到案件如果不趁热打铁,调解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同时,涉案当事人人数众多,离市里有100余公里,组织当事人到市里来不方便,故在庭审后第三天,办案法官快马加鞭上门去,因地制宜,奔赴现场力求化解纠纷。

法官驱车来到涉案小区,带着解决问题的目的,一下子拉近了心与心之间的距离。有调查,才有发言权。办案法官邀请各当事人共同前往罗某、张某家中查看现场,让大家对损失情况有了初步判断。

为打消当事人疑虑,办案法官宣讲案涉纠纷的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判例,充分发挥生效判决的指引效力,解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的法律意义,以法理服人。以和谐的邻里关系为出发点,采取背对背、面对面地做各方工作,结合事理、法理,各方最终做出退让,矛盾顺利化解。

邻里纠纷无小事,调解“小”矛盾,解决“大”问题。近年来,娄底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把基层的问题更多解决在“家门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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