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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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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7 08:41:40 打印 字号: | |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凡是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鼓励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五、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2024年2月4日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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