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邻居关系搞得好,相当于捡个宝”。近日,冷水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关系纠纷,使积怨许久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被告李某一、李某二与原告刘某某是禾青镇税塘村村民,李某一、李某二系父子。为方便村里修路,李某一自愿将其老宅基地中的一部分无偿奉献给村里修路,修路小组及村民为感谢李某一,便同意将公路旁的一块小空地无偿给李某一管理与使用。刘某某的家在空地的前方,开车回家时需通过李某一的空地。刘某某为保证其通行方便,便与李某一签署了协议书,李某一表示同意刘某某在其空地上通行。后因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一、李某二在其空地上堆放了岩石等杂物,阻止刘某某家的车辆通行,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一、李某二清空空地上堆放的岩石等杂物,以后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空地畅通,保证车辆正常通过。
本院立足调解优先的理念,灵活运用“三下沉”一线解纷工作法,承办法官首先通过查看现场,及时向村民和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镇政府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查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源以及为何在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后,李某一又反悔不允许刘某某通行。在终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根源系原、被告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而并非原、被告双方自身矛盾后,承办法官秉承着既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又要保证原告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联系村委会、镇政府及司法所联合制作调解方案,由镇政府为主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参加,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司法所调解办公室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某自愿给李某一、李某二20000元经济补偿金,李某一、李某二同意将该空地流转给刘某某,并由刘某某将岩石送回李某一、李某二指定地方。
调解达成一致后,原、被告双方均露出满意的笑容,邻里关系也重归于好,该案最终以刘某某向本院撤回起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