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李 征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4042件,审(执)结49355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743件,审(执)结5395件。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项工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24个集体获平安湖南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文艺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50名个人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
一、聚焦政治功能,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凝心聚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娄底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一)知行合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思想,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市中院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邀请专家专题授课7次。充分运用娄底丰富红色资源,推动党史学习、党性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全员政治轮训2次,组建11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红星云”微课、法院青年说、“干警热议二十大”等活动,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铸忠诚,坚持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中院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开展述学、述职、述廉、述党建考核。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市法院选派134批1508人次参与防疫工作,在应对重大风险考验中锻造政治忠诚。
立品牌,深耕党建引领。坚持政治建院,以“一切工作到支部”为导向,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市中院2个“主题党日”案例获评全省法院优秀,离退休党支部获评省级示范党支部。对标市委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创建“党员先锋岗”,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市中院驻村工作队帮扶“农旅”产业链拓展,获评全市驻村帮扶优秀单位。
(二)直面问题,推进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守底线,大力正风肃纪。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2人,其中警告3人,严重警告2人,撤职2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双开3人。
存戒惧,强化警示教育。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会议,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坚决纠治“四风”,定期督查庭审规范、诉讼服务窗口,开展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通报38期,整改问题60项。
提能力,锤炼履职本领。举办政治理论、审判业务等各类培训班63期1000余人次。加强实践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支持办案、到乡镇挂职锻炼。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优秀法官评选、文体比赛等活动20余场,激发活力,凝聚队伍。
(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勤联络,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联合工商联召开中小微企业座谈会。积极联络代表委员,开展集中走访、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70余场500余人次。
常公开,提高监督效能。依法公开信息,裁判文书上网23872件,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31224条,庭审直播9270场。贯彻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491件。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公众开放日24场,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
重落实,促成监督目的。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对21名员额法官开展履职评议。7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建立6项工作制度。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
二、发挥打击职能,助力高水平平安建设
牢记“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237件4809人。
(一)主动担当作为,共筑安全格局
一体化推进风险化解。妥善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3件。市中院依法审结涉案金额超70亿的九龙集团集资诈骗案,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打击洗钱、骗取出口退税等“假企业”“假申报”涉税犯罪23件52人。审结非法传销、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犯罪案件73件146人。新化法院审理炒作“牧牛币”发展万余人的网络传销案,吕某等14人受到刑事处罚。
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严惩不贷,审结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5件4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市中院对持枪抢劫、诈骗、寻衅滋事的谢某某等10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及相应刑罚。打财断血,罚没、追缴财产261.8万元,娄底法院“黑财清底”执行到位率居全省前列。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发出司法建议75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科学化推行生态保护。贯彻“两山理念”,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69人。坚持生态优先,对恒鑫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等案件,共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54万余元,193亩损毁林田重焕生机,擦亮娄底生态名片。
(二)实施重点突破,协力长治久安
铁拳打击毒品犯罪。毒害不绝,严惩不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9件641人,依法从严判处毒犯段学武、陈海风、曾磊等5人无期徒刑,集中宣判毒品案件16件,发布典型案例19起,深入社区、乡镇宣传禁毒43场,开设普法网络直播,2万网友在线观看。
铁腕惩治养老诈骗。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抓手,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26件1018人。市中院审理代办“养老保险”造成400余人受害、2200余万元损失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潘剑无期徒刑,审理经验获省法院推介。
铁律保护未成年人。实施“利剑护蕾”,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185件22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2人。对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案件,适用从业禁止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庭前走访、庭中教育和庭后帮扶,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依法“带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改错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回归社会。
(三)坚持宽严相济,守护公平正义
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176件758人,审结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案件360件557人。市中院对当众持刀杀人造成一死一伤的被告人蔡新雄一审判处死刑。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442件671人,昭示公共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打虎拍蝇,惩贪治腐,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5件24人,对挪用安居、棚改资金2600余万元的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新化法院开庭审理娄底市建设局原局长黄大生受贿一案,全市60余名机关“一把手”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宽严相济,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7.01%。罪刑法定,为476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对387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刑事案件8件。
三、行使调节权能,服务高质量持续发展
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5651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35件,执行结案18930件,执行到位18.87亿元。
(一)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纾困提振
推出惠企措施。制定3个专项方案,推出84项优化举措,联合出台3个便企操作指引,成立5个专业法官工作室,快捷化解涉企纠纷。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获省法院推介。新化法院挂牌全市首个产业巡回法庭,为900亿文印产业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双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做法获省政协领导批示肯定。
突出破产救治。推动成立娄底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市财政局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因企施策实行差异化处置,拯救“困境企业”重返市场,保障“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审结破产相关案件24件,盘活、处置破产财产12.3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8.3亿元,东方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加大产权保护。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76件,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7人,一案入选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服务中部地区“材料谷”建设,审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14135件。市中院司法协作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三等奖。
(二)践行为民宗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保障民生权益。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审结教育、就业、住房等案件1971件,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案件5214件,审结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等案件2780件,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在全省率先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引导共建互利共赢、健康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发放司法救助金536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299万元,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渡过难关。
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诉讼请求212件,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85件。涟源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判令某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追回奖补资金的法定职责。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68件,保障吉星中学等重点工程建设。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推进“告官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45.71%。
传扬法治精神。组织“法律六进”活动65次,让法律知识步入“大众化”。举办法治讲座10余场,推送典型案例170个,让规则意识成为“座右铭”。拍摄普法微视频67个,市中院普法微动漫《一张“虚假”的借条》获百万点赞,娄星区法院反诈视频超十万流量,让普法宣传开启“云时代”。
(三)兑现胜诉权益,接续发力执行攻坚
巩固联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充分发挥执行大格局作用,不断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2331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7267人次,在融资投标、出入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28人,拘留169人,判处拒执犯罪5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网络越织越密。
聚力专项执行。开展“湘执利剑2022”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943.72万元,涉民间融资风险资产处置到位2.78亿元。冷水江法院审理的“汇财经贸”等非法集资案清退资金8000余万元。执结涉企案件4392件,执行到位8.75亿元。
拓展智慧执行。深化科技司法运用,完善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共享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2.92亿元,平均溢价率15.47%,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196.46万元。执行和解案件1899件,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冷水江法院坚持审慎善意文明执行,执结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支付工商保险案,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不影响债务人经营。
四、释放改革动能,致力高质效司法提升
按照“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网上办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9228件,网上缴费20807笔,在线委托鉴定393件,网上阅卷524次,线上调解8685件,诉讼服务指标居全省前三。双峰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获全省先进。
深化纠纷源头化解。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以“法庭+网格”协调化解信访矛盾。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9627件,平均时长11天。市中院院庭长带头接访51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821件。涉法涉诉信访同比下降63.73%,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全市法院第四次员额法官遴选35人,依规退出员额法官21人,激励法官秉公办案。健全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评析机制,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发出通报12期,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办案25410件。抓好案件质量评查,随案评查2887件,专项评查353件,重点评查52件,通报到人,纠错到案。
各位代表,2022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全市法院勇于担当、砥砺奋进,法官人均结案数从上年165件跃升至本年度的210件,在案件压力增大情况下,审判质效稳中向好。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全体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应当肯定,问题决不容放过,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教训深刻。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中院和个别基层法院原主要领导被立案查处,充分说明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上认识不深、监督不力。二是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足,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水平不高,担当精神不强。三是有些案件裁判尺度不一、说理不到位、办案周期偏长,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较为薄弱,办法不多,成效不显。对此,我们将卧薪尝胆,痛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的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大局,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从严治院,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高举伟大旗帜,忠诚担当,把牢正确方向。整体把握、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坚持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塑造灵魂、熔铸信念、指导实践,自觉维护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推动党建、审判融合共生,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最小管理单元”。
二是坚定笃行使命,奋发有为,护航经济发展。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司法保障“三融三创三增”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有效化解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妥善审理建设工程、股份、融资等案件,服务建设“材料谷”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商事仲裁、调解、诉讼制度衔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打造规则更加透明、解纷更加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践行人民至上,履职尽责,优化司法服务。紧盯群众关切,心系“一老一小”,加强食品医药、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诈骗等案件的审判专业化建设。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整治“法律白条”,兑现“真金白银”,竭力提升执行到位率。法理情融会,点线面结合,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力助建百姓更加满意的法治娄底、平安娄底。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承先启后,纵深推进改革。深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提高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能力,使案件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解决。精准适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做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以数字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执法办案、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深度融合,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五是勇于自我革命,严抓善管,重塑队伍形象。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气象、新作为。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全流程监督、全周期管理,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促成两级法院共同进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健全履职保障、人才培养机制,激励干警敢作为、善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全面步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六是强化答卷意识,奋力赶考,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报告重大工作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接受履职评议,促进工作提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协助调解、见证执行,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更好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接受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奋进新时代,再启新征程。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全力推动娄底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跨越,为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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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说 明
1.数据统计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数据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其他法律程序数据,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吕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吕某等14人以推销牧牛保险经营活动为名,以用户充值、购买节点、返奖、层级关系功能的牧牛经纪软件炒作牧牛币(即虚拟币),通过后台技术控制牧牛币价格,制造牧牛币升值假象吸引投资。参加者需购买牧牛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经审理,新化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一审判处吕某等14人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3.谢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4年3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谢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娄底城区实施寻衅滋事、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谢某某为扩大势力、快速敛财,纠集黄某、刘某某等人以违法套现为幌子实施抢劫、诈骗等犯罪,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经审理,娄底中院一审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刘某某、黄某等人判处相应刑罚。
4.潘剑养老诈骗案: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潘剑在担任某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兼负责人期间,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共骗取474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合计2850.2万余元,截至案发前仍有2285.22万元未退还。经审理,娄底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潘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6.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而采取的两种方式。
7.蔡新雄故意杀人案:2010年,被告人蔡新雄与被害人姜某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但因感情不顺,两人最终分手。之后,蔡新雄发现姜某育有一子,怀疑姜某在两人恋爱期间出轨。2021年11月,蔡新雄携带匕首,以索要赔偿为由,骑摩托车来到某村石桥上等候姜某出现。不久,姜某来到路边,从幼儿园校车上接被害人姜某某回家,蔡新雄立刻上前质问姜某。质问过程中,蔡新雄掏出匕首,朝姜某胸腹、肩颈等部位连续猛刺,又朝姜某某胸腹、肩颈等部位多次捅刺,致姜某某倒地。姜某上前阻止,蔡新雄又持匕首连续猛刺姜某。将姜某捅倒在地后,蔡新雄又朝倒在地上的姜某某捅刺两下。随后,蔡新雄准备逃跑,在逃离现场时又持匕首朝姜某某背部捅刺一下。匕首还未拔出,蔡新雄随即逃离了现场。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某构成重伤二级。经审理,娄底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蔡新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邹某某、彭某某挪用公款案: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邹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某县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便利,在经手管理财务账户过程中,未经审批,共计挪用公款2618.35万余元。其中,邹某某单独挪用公款1778.35万余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伙同被告人彭某某共同挪用公款8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经审理,新化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东方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2012年至2018年,东方公司开发东方财富广场项目时,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缴纳“购房诚意金”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后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2018年4月10日,娄底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公司破产重整案。2021年11月,东方公司管理人向娄底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7月27日,东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8月25日,娄底中院审结东方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改建后,顺利办证并对外出售,共盘活房产面积约17万平方米,营业额超过11亿元。
10.一案入选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4月20日,湖南省高院向社会公布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娄底中院审理的东莞市纽方服饰有限公司诉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纽方服饰公司主张段某未经许可,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网页等处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娄底中院认为,段某采取网络途径销售纽方服饰公司正品,在产品介绍过程中不可避免对产品的品牌进行说明,其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会损害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纽方服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11.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全面回顾近五年娄底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的发展历程,展现娄底法院在构建和维护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以及推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制度的学习、遵守与运用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探索,总结娄底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成效、审判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判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引导劳动者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共建互利共赢、健康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
12.涟源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新化县某局不履行追回国家奖补资金的法定职责,新化检察院在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仍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189.11万元长时间处于流失状态,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新化检察院遂向涟源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审理,涟源法院责令被告新化县某局继续履行向某公司追回奖补资金的法定职责。
13.跨域立案: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跨域立案协作法院,向协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由协作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再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14.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是指当事人通过上网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网站,就能实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既方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15.枫桥式人民法庭:是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人民法庭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