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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还是“碰撞”?都不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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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登  发布时间:2023-12-05 08:39:00 打印 字号: | |

“他这是碰瓷吧,我都没撞他,为什么要我赔钱?”

“原告的受伤与我方被保险人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两车并没有接触,却要求驾驶员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没碰撞也要赔偿?

下面跟着法官一起走进本期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北向南沿新化县滨江北路右侧车道(西侧路面)行驶至大码头一品江南路段(路面潮湿)时,遇王某驾车小型客车从相对方向超车驶来,李某采取措施过程中在西侧路面侧翻倒地(小型客车与二轮摩托车未接触碰撞),造成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事后,李某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查明本案发生的原因,承办法官主动与王某沟通,并向其做了调查询问。据被告王某回忆,当天正值下雨,为避让旁边行人,打了方向盘,但并未注意到对向驶来的摩托车,王某肯定的认为并没有撞到李某,因此认为李某的受伤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受伤是事实,但是与王某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事实后,认为本案最大的分歧是当事人无法理解,自己没撞人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厘清案件的发生经过以及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后,为化解矛盾,解开案件迷惑,法官跟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本案中,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的“紧急避让”行为造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侧翻倒地而受伤,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很微不足道的错误驾驶操作行为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本案就是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承办法官就“无接触”事故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并例举了相关判例,最后王某与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了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为什么车辆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因此,规范正确的驾驶行为十分重要。

那么,除了避让不及引发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外,司机的哪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容易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1、违规停放车辆。

2、滥用远光灯。

3、路边停车急开门。

4、急停、急转弯或者违法变道。

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归家来。法官提醒,司机朋友们要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车辆行驶途中务必规范驾驶,文明行车,最大程度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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