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化法院通过努力
执行完毕一起未付抚养费的案件
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也考虑了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
获得的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案情回顾
张某与康某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自2022年开始分居生活,婚生小孩康某轩跟随张某生活。张某于2023年向本院诉请离婚,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准许张某与康某平离婚;小孩康某轩由张某直接抚养,由康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46000元。
判决生效后,康某平置若罔闻,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康某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9月26日,执行法官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其下落和财产线索。
找到被执行人康某平后,康某平以资金不足为由拒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康某平表明法律不是儿戏,执行不容挑衅,抚养义务更不容懈怠,并以案说法,既充分告知履行抚养义务的必要性,又详细阐明强制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与双方多次沟通,努力消除双方的分歧,寻求双方的最大公约数。经过执行法官近三个小时的协调,被执行人康某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将其名下一辆轿车折抵抚养费,申请人张某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同意以小汽车折抵抚养费。该日下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车辆进行了交付,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了,希望彼此之间也要多一份宽容与谅解、少一份怨恨和计较,将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如果父母一方因离婚就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既违反法律规定、有悖社会伦理,还会给子女造成心理上难以抚平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