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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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4:26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情况公示

 

(2023)13刑更451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罪犯孙阳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间届满前提交到本院审判监督庭(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806号,邮编:417000,电话0738-8261425)。

 

 

2023年11月3日

附: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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