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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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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乐芹  发布时间:2023-11-02 10:24:22 打印 字号: | |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精神,10月2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南省娄底监狱开庭审理了1起假释案件和4起“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任黄水波,娄底市人大代表、娄底二中教师刘雪玲旁听并监督此次庭审活动。

庭审过程中,法官重点围绕罪犯实际服刑情况、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服刑期间的消费情况、财产刑履行情况以及是否系病犯、老年犯等方面进行调查,并结合刑罚执行部门提请假释建议和检察机关关于假释的检察意见进行实质化审理,在罪犯最后陈述意见后,主审法官对受审罪犯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黄水波表示,此次庭审规范有序,体现了法官过硬的专业素养,通过旁听庭审,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近距离感受到罪犯在高墙内接受教育,真心悔过的态度和决心。刘雪玲认为,今天的庭审起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法治教育的效果,充分彰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希望法院今后多多开展这类活动。

下一步,娄底中院将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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