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冷水江法院民事庭在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主动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用能动履职让司法为民可感可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8月,被告颜某某因经营需要,向某经贸有限公司购买了钻机、钻头等设备,货款共计97350元。10月,颜某某与该公司结算确认尚欠货款57350元,并向公司出具了欠条。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该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颜某某案涉债权转让给张某某,并于三日内通知了颜某某。此后,张某某多次向颜某某催讨该笔款项均无果,张某某遂诉至法院。
民事庭庭长曹辉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颜某某身患脑梗刚出院,说话不利落,腿脚不方便,前来法庭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且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其诉累,于是决定前往颜某某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颜某某对拖欠货款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夫妻二人均身患重病需大额医药费治疗,一时无力偿还货款。张某某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也体谅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作出了放弃利息、分期偿还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起拉锯十年之久的货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调解”,这既是坚持能动司法的生动缩影,也是践行为民初心的积极作为。冷水江法院将持续深化高品质司法实践,久久为功,一以贯之,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