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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六大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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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2 08:46:00 打印 字号: | |

抽丝剥茧觅财产 多方联动解执难

——申请执行人涟源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简要案情】

2019年2月28日,东莞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涟源某公司借款500万元,并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之后,东莞某公司按照约定向涟源某公司支付了借款利息,但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在涟源某公司的多次催讨下,双方约定就案涉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止。延长的还款期限再次到期后,东莞某公司仍未按约定偿还。涟源某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2年8月15日向法院起诉。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判决。确认东莞某公司应偿付涟源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负担诉讼费用。

由于东莞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涟源某公司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涟源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期间,申请人涟源某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在第三人安仁县某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并提出执行上述到期债权的申请。涟源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便向第三人安仁县某单位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既不提出异议,亦未主动履行。涟源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对第三人到期债权508万元的裁定,并向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及第三人安仁县某单位进行了送达。后续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与第三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到位。涟源市人民法院立即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东莞某公司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进的执行标的款508万元。最终,在多次沟通及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下,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又称代位执行),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该第三人不提出异议,又不按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予以强制执行。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在发现到期债权后,迅速反应,不仅制止了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又扩大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财产范围,减少了债权实现的环节,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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