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出鞘显神威 剑指拒执出成效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郑某文、闫某凤、郑某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简要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郑某文、闫某凤、郑某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某文、闫某凤支付某融资租赁公司租金3946451.81元,郑某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文、闫某凤名下既有银行存款、车辆,也购买了保险。通过调取两被执行人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11月4日微信流水,发现郑某文总计支出450余万元、收入830余万元,闫某凤总计支出3100余万元、收入16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新化县人民法院遂将郑某文、闫某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新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12月,郑某文、闫某凤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两名被执行人在重压之下积极筹措资金320万元履行给付义务,取得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谅解。审查起诉阶段,郑某文、闫某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郑某文、闫某凤拒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涉嫌触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此,新化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面对巨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力保护,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挑战司法权威的一众“老赖”零容忍的态度,更加坚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