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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赋能,让纠纷止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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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阳  发布时间:2023-09-08 18:0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底中院立案信访局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成功促成双方申请人冰释前嫌,达成协议,撤回再审申请。

案情回顾

邓某1、邓某2在驾驶二轮摩托车过程中,与挂靠人毛某驾驶的物流公司实际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该肇事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经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毛某全责,邓某1、邓某2无责。随后邓某1、邓某2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汽车服务公司在统筹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责任,毛某与物流公司仅承担鉴定费2300元的赔偿责任。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汽车服务公司的赔偿未支付到位,邓某1、邓某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某1、邓某2又向娄底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调解过程

受理再审申请后,合议庭及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调查了解案情,为保障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在确定纠纷化解的大方向承办法官积极与双峰法院执行局、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交流座谈,通过释法析理,致力于做好受害人、侵权人和汽车服务公司之间的权益平衡,同时保护涉案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终于促成本案纠纷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化解了双方及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汽车服务公司纠纷症结,促成双方走出纠纷困局。

该案处理过程中,合议庭始终立足法律规定,以法释理,并由此找到调解突破口;在此基础上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案件背景,找准纠纷症结,实现多联调,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帮助申请人以最快速度索赔,又为企业解决了后续矛盾纠纷。这是娄底中院立案信访局深入贯彻现代化司法理念,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功课做深做实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立案信访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牢固树立“八个有机统一”的现代化司法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继续做深做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娄底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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