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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2023年上半年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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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化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0 08:06:56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化县人民法院对2023年上半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注意事项


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738-352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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