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向其发出终身从业禁止令,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冷水江市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冷水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下学期与2022年上学期,被告人杨某在担任班主任兼数学老师期间,以讲解题目、了解学习情况等为由,先后将三位班级女生(均不满14周岁)叫到办公室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教师身份,在办公室对多名幼女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权,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被告人杨某身为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消除的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群体的社会形象。本案中适用的从业禁止,本质上是一项预防性措施,它并非新的刑罚种类,而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是法院为了预防犯罪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非刑罚处分措施,也可以认为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
通常情况下,法院要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以行为人构成犯罪为前提,同时,行为人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了犯罪,或者是实施了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