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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到双峰法院调研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四项费用”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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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10:54:07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娄底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自卫一行到双峰法院调研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四项费用”适用标准。双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友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才新,民一庭庭长袁红江,永丰法庭庭长罗红光,民一庭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袁红江汇报了近3年审理道路交通案件总体情况,总结归纳了不同类型道交案件“四项费用”标准适用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对策建议。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夏自卫对双峰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予以肯定,并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各项工作要求,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将对党的政治忠诚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要站稳人民立场。人民司法为人民,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诉讼堵点痛点问题,依法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人大代表是联系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人民法院提升工作水平,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要认真梳理分析代表意见建议,组织专题研究,及时回应,切实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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