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依法处置一起旁听亲属哄闹法庭的突发事件,依法对涉事的1人处以司法拘留10日,2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有力打击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当日,被告陈某因身体原因通过远程方式参与庭审,陈某父母等亲属到庭旁听。陈某父亲陈某松、母亲周某娟及姑姑陈某辉等一进法庭便开始以没良心为由谩骂原告胡某及其代理人,随之其他亲属也围住胡某及代理人推拉撕扯。陈某辉还拿鞋子和庭审桌牌往胡某代理人方向砸去,迅即被庭审法官与现场法警予以制止。
事后,陈某辉、陈某松、周某娟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具了检讨书。
法院经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信息并询问当事人,查明三人违法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妨碍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陈某辉司法拘留10日,陈某松、周某娟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