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冷水江法院执行局以果敢迅猛之势一天内妥善腾退冷水江市盛源大酒店。
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责令刘某某将其租赁的冷水江市锑都中路的“房宇大厦”及附着设施交付给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因刘某某未完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房宇大厦”属于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为尽早让其回归市场发挥经济效益作用,减少资产损失,执行局雷厉风行,制定快速腾退方案,多次与刘某某交涉要求配合腾退占用的房屋。起初因刘某某租赁该大厦苦心经营盛源大酒店长达19载,付出心血之多、打造名气之大,让其心存不甘。但在执行局干警、局长以及分管领导自下而上的轮番思想工作下,刘某某抗拒心理明显减弱,认同“早一天腾房就少付一天占有房屋产生的空置费用”的观点,表示配合腾房。
由于腾房面积达3536.38平方米,需要清理的财物极多,工作量空前,为保障刘某某的财产得到妥善安置,执行局开展腾房行动前多次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预案规划,提前在公证员公证下进行财产清点,并于腾房行动当天动员全局干警出动。
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和全程视频录像下,执行干警按照预定分工有序将财物搬运至指定保管处,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直至深夜11点10分止,吃饭、休息均在此盯守,整整历时14小时40分钟,成功将盛源大酒店所有财物搬运完毕,并将清场后的涉案房产移交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此次腾房现场还设有思想劝导组,对腾房过程中的围观群众进行说明与普法。
“我在执行现场感受到了满满的司法权威,腾退秩序井然、文明规范,有温度有力度更有速度!”人大代表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