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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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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4 09:57:1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万雅聪,女,1998年5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9805205782,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吴合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24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0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453号刑事判决,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万雅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当日,本院对被告人万雅聪决定逮捕,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万雅聪进行收押前的体检时,发现万雅聪已怀孕,双峰县看守所因此未对万雅聪收押。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万雅聪于2022年12月9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月30日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对万雅聪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了医学鉴定,诊断意见为:万雅聪宫内单活胎,宫内孕18+²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于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59097。

 

二Ο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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