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新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娄底监狱中心操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曾某新犯袭警罪一案,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堂,为全狱服刑人员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曾某新自2011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刑入狱,2017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1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同年11月15日被分配到娄底监狱服刑。2022年1月21日,裁定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因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多次违反管教规定被处分。2022年7月17日,曾某新又因违反规定被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期间,其突然拿起板凳砸向管教警察,致该警察右手前臂后侧软组织挫伤。曾某新被闻讯赶来的执勤警察控制后仍然大声辱骂并扬言要弄死对其谈话的管教警察。
庭审中
法庭围绕曾某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控辩意见。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曾某新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审判长结合罪犯曾某新的家庭情况、“社会经历”以及本次犯罪事实,就如何认真做人、懂得约束、担当尽责等方面给服刑人员讲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提醒教育服刑人员要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要有规矩意识,在改造中懂得约束自己;要学会敢于承担责任,早日洗心革面,回归社会。
娄底监狱管教干警纷纷表示,从庭审教育现场明显可以看出,现场开庭普法教育成效明显,深度触动了服刑人员的心灵,对服刑人员的平安改造起到良好的教育规范作用,有效缓解了监管干警执法管理压力,极大丰富了刑事审判延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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