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永和,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公民身份号码 43252219750925095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双峰县甘棠镇接草村大坝组。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4月22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朱永和患有肺癌等疾病,双峰看守所拒收,同年9月2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387号刑事判决,以朱永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朱永和于2022年11月5日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的诊断报告单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90161。
二Ο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