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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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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6 09:30: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陈玉娇,女,1988年11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881127702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双峰县洪山殿镇菊花村建新组。因非法出入境,2021年4月3日被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罚款4900元。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2年3月3日被双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7月1日由本院决定监视居住,2022年7月19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怀孕未收押,当日本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玉娇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陈玉娇以其已怀有身孕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长青医院超声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单。双峰县社区矫正工作局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罪犯陈玉娇在当地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较大,有再犯罪风险,建议慎用社区矫正。2022年11月10日,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学诊断结论:陈玉娇诊断为G3P2,宫内孕34周4天。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目前病情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90221。

 

  

二Ο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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