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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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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6 09:30: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邓邵辉,女,1990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901001144X,汉族,职高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双峰县三塘铺镇三塘村下街组。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2年3月3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7月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7月19日本院决定对邓邵辉予以逮捕收押,当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邓邵辉怀孕,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邓邵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邓邵辉于2022年10月10日以其已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双峰县妇幼保健院的四维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本院委托双峰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对罪犯邓邵辉作调查评估,双峰县社区矫正工作局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罪犯邓邵辉基本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2022年11月10日,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学诊断结论:邓邵辉诊断为G4P2,宫内孕29周,双胎,活胎,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目前病情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90221。

 

二Ο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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