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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公示(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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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8:22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峰县人民法院对本年度10月至12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1.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 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738-682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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