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冷水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张某中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电打鱼机一台,上缴国库。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立贤独任审判,冷水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林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22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中携带1台电打鱼机,来到冷水江市禾青镇球溪河水域捕鱼,后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扣押 1台电打鱼机及重约 1.1 公斤的草鱼,于当日将渔获物作无害化掩埋处理。根据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市域内资江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该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暂定禁渔10 年,在禁捕时间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经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扣押的电打鱼机为农业农村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被告人张某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2 年11月7日,被告人张某中向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交纳 2264 元用于渔业资源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中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给资江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支付渔业资源保护金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法检两院携手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冷水江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各方力量,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守护冷水江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