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受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朱永细心调解,诉讼双方当庭和解,物业公司支付该户主房屋维修损失费13800元。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胡某与刘某是夫妻,系某小区业主,2020年4月某日,胡某突然发现自家房屋顶部出现大面积漏水,积水导致各房间墙面、家具、门窗等损坏严重。胡某夫妇遂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经查实,胡某夫妇所住的该栋公共落水管道堵塞,引起废水倒灌到胡某夫妇上层邻居家中,而胡某夫妇的上层邻居尚未对毛坯房进行装修入住,因而废水堆积浸泡渗透天花板,导致胡某夫妇遭受无妄之灾。
虽然当时物业公司承诺会对胡某夫妇家的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但就赔偿责任认定方面,物业公司认为其上层住户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胡某夫妇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双峰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并多次实地走访、查看。承办法官认为,公共落水管堵塞导致废水回流是本案矛盾纠纷的起因,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落水管道属于物业职责范围。而刘某夫妇其上层邻居所拥有的的房屋,确实属于未交房、未装修、未入住状态,故而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部分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承办法官秉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多次与胡某夫妇及物业公司负责人促膝长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认真核算损失,消除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因管道堵塞导致反水渗漏是当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定期清理公共下水管道,避免管道堵塞。业主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可以拍照等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