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邀请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资产清查核资审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企业前来参加本次询价。
二、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资产清查核资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清查基准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报表反映的全部资产、负债及账外资产,重点为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家具及用具、装具以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具体内容如下:
1.实物清点,信息更新,粘贴标签。派出专人上门对采购人单位进行所有资产实物的现场清点,根据清点情况核对更新完善资产信息,包括名称、型号、状态、使用人、管理人、所处地点等各项信息,根据资产不同情况粘贴符合要求的资产标签。
2.账务清查。重点核查入账价值、入账时间和资产分类等信息。
3.编制实物及财务清查后的资产明细表。提交资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提出盘盈、盘亏资产处置解决方案,做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借入、借出等特殊资产数据信息有账可查、信息真实准确。
4.协助办理报废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等。
(三)清查要求:
1.资产清查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核清资产底数,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提出账务调整方案,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开展资产清查时必须派驻2-3名有会计师资质的清查人员亲自上门进行实物清点和资料核实等工作,驻现场不少于60个工作日。资产清查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应依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开展各项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提供。
4.涉及采购人的各项资产数据信息需严格保密,严防对外泄露。
5.与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相关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中标人需符合和严格遵守娄底市防疫政策的相关要求。
(五)采购单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邀请方式:询价(限价人民币8万元整)
(七)项目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谈判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
(九)谈判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谈判时应携带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盖章的报价函。
(十一)联系人:刘莅 电话:1777386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