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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以全案实刑的严重代价严打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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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丽 刘超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11:09:4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美思康宸溪皇薏湿茶”系深圳美思康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注册商标号为“28278111”。“美思康宸”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专用期限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杨某某等7人将从网上低价购买的假冒的“美思康宸溪皇薏湿茶”在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和线下予以销售,销售假冒商品金额共计12268689.23元,违法所得6210225.6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单个被告人销售金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六万元至五万两千五百元不等。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典型意义】

本案系销售假冒茶产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不尊重商标权人智慧成果,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从网上低价购进假茶,再通过淘宝、拼多多店铺和线下销售,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经济损失,且售假行为不易被消费者识别、售假产品得不到质量保障,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商标权人品牌形象的不良认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本案的依法审理和从严判处,深入保护了以自身智慧和劳动赢得尊重的知识产权人,严厉打击了不良用心之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准备或正在实施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人,告诫其要知晓严重的法律代价,及时悬崖勒马,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产品时要认准经官方授权的产品,切勿为贪图便宜从不正规渠道购入,以免造成合法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侵害。


 
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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