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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娄底法院“全民反诈、与法同行”案例之三
被告人肖某明、康某红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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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2:58 打印 字号: | |

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明、康某红伙同他人共谋诈骗外国人,肖某明、康某红等人租赁了房屋,购买电脑、手机、诈骗网站等作案工具组建“工作室”,招募了多人为“业务员”,并与“业务员”约定包吃包住、按每人诈骗金额的20%提成,后在“工作室”内利用名称为“罗克福特市场”网站以投资数字货币等方式诈骗外国人。

业务员主要通过虚构成功女性身份在Telegram、Whats APP等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向被害人谎称通过“罗克福特市场”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回报率高,引诱被害人投资,当被害人有投资意向,就向被害人发送注册链接,引导被害人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在币安网上购买USTD (1USTD等于1美元)充值到平台绑定收款账户上,肖某明通过操作平台的后台制造被害人投资盈利假象,引诱被害人继续投资,后通过各种理由限制被害人提现,迫使被害人继续充值或放弃提现,后将平台收款账号内的USTD在币安网出售后,将钱转至其掌握的账户内。

经查,2021年7月8日至8月14日,肖某明、康某红采取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他人财物9592余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2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肖某明、康某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明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康某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且针对的受害人已不仅限于我国人民群众,该案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诈骗外国人钱财,严重的蚕食了国家形象,吞噬着诚信社会,动摇了社会稳定。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电信网络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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