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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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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01 08:20:28 打印 字号: | |

罪犯吴美福,女,2003年1月26日出生于贵州省黎平县,公民身份号码522631200301269829,侗族,高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九潮镇吝洞村三组。因涉嫌犯诈骗罪,2021年12月11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4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以吴美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吴美福于2022年9月29日以其已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榕江县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90161。

二Ο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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