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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内踩到果皮摔成伤残 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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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鑫  发布时间:2022-09-19 10:14:37 打印 字号: | |

如今,许多线下食品商行面临线上商家竞争,为留住客源,会提供免费人工服务招揽顾客。但今天要介绍的这起案件中,食品商行在提供服务时却出现顾客踩到地面瓜果皮而导致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

一、案件经过

某食品商行经营散装食品、日用品、百货、水果等,该商行为吸引顾客,售卖瓜果等食品时免费提供洗、切服务。一天晚上,顾客易某在该商行店内购买水果,不料踩到过道上的瓜果皮,导致易某滑倒。店内工作人员上前搀扶易某,并询问情况。易某当时感觉右膝问题不大,当晚自行前往骨伤医院诊治。一个多月后,易某发觉右膝关节一直疼痛,再次前往人民医院诊治并做了右膝关节手术。经司法鉴定,易某的伤情属于十级伤残。易某就赔偿问题与食品商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该食品商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官认为,店内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瓜果皮,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且对于商行内地面湿滑、有瓜果皮存在致人摔伤等风险,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语提醒。故认定该食品商行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易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易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采购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量预防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地面情况,忽视自身的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自身应承担次要责任。该案经二审调解结案,由该食品商行向易某赔偿11万元。

三、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应为前来采购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采购环境;购物者亦应在购物时理智购物,留意周遭环境,关注人身安全。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购物者,都应当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否则都将为此付出原本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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