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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应邀到全县校长暑期培训班宣讲《民法典》,为基层中小学教育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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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钊  发布时间:2022-08-15 09:23:58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化管理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7月26日,新化法院洋溪法庭庭长龚光辉应邀在2022年新化县校长暑期培训班上进行《民法典》专题辅导,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校长参加培训

课堂上,龚光辉以民法典视角下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探析为题,审判实践的样本分析、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基于民法典具体条文的解读、基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等四个方面,全面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并提出具体建议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402 篇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判决书,我发现学生伤害事故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未做好及时检修、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学生之间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受害学生自身原因、校外第三人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造成,大家要提高警惕,加强管理。龚光辉结合审判实践向大家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及所占比例,从理论上分析了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并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分析了《民法典》1199条、第1200条、1201条等与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文。

“如果上课时教师发现已到校的学生没有上课,应及时查询原因以防止学生出现意外。”龚光辉结合新闻报道和具体案例,分析了学校应当承担过错的12种法定情形以及学生斗殴学校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并提出应对建议。最后,龚光辉分析了审判实践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考量因素:一是教育机构的各种教学、生活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二是学校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三是学校是否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救护受伤害的学生;四是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与社会经验等。

校长们认真听课做笔记,为本次讲课点赞,认为讲课内容详实,贴近教学工作实际,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授,为大家带来了即学即用的民法典知识。校长们纷纷表示将把法治思维运用到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提升老师和学生法律素养,厚植法治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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