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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娄底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9起毒品犯罪案件2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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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俊芳  发布时间:2022-06-27 09:04:13 打印 字号: | |

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开展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了9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广泛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8人次旁听庭审。本次集中宣判共25名被告人获刑,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有力彰显了娄底法院系统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决心和力度,起到了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直击庭审现场

[娄底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段某武贩卖毒品案

2020年10月,被告人段某武因向吴某、胡某田15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被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该案生效后,段某武被解押到娄底监狱服刑。

2022年1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武尚有遗的毒品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开始,段武从他人手中购进毒品进行贩卖。同年12月开始,段武从上线安某华手中,以贩卖为目的,分多次购进甲基苯丙胺9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900粒(重72克),除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已判决段某武向某、胡某田等15人贩卖的毒品数量应予核减外,段某武尚有以贩卖为目的购进的甲基苯丙胺802.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5.47克系遗漏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武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卖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购进毒品,数量大,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段某武是累犯及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武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已判处的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段某武当庭表示认罪服刑,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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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抵制毒品是我们全人类的持久战役,我国也一直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时刻保持警惕,坚决对毒品说“不”,并积极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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