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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娄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撤诉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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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祯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0:41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11日,成某在娄底某门窗公司定制了全屋窗户并缴纳了货款13100元,约定好一个星期内安装到位,但在安装窗户时双方因窗户质量及剩余货款的缴纳期限产生争议致使窗户迟迟未能安装。2022年4月,成某将该门窗公司起诉到娄星区法院涟滨法庭要求门窗公司退还已交付的货款13100元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

该案定于5月18日9时开庭审理,结果开庭当天,作为原告的成某却迟迟未到庭,最终该案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结案,成某若想要继续维权则需重新起诉。成某领取民事裁定书时,承办法官李永祯了解到成某购买的房屋至今没安装窗户,已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李法官当场拨通门窗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经法官陈述利弊,积极引导,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只是调解方案需看工地后才能最终确定,李法官敲定双方当天下午到成某家中查看现场后商定细节问题。第二天,门窗公司的负责人主动加法官微信告知双方事情已经解决并表示感谢。李法官打电话跟成某确认时得到了肯定答复,李法官欣喜不已。

       娄星法院自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始终秉持活动宗旨:结案并不是目的,为群众解决问题才是追求。接下来,娄星法院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以精简高效的方式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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