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涉嫌犯罪,正被公安机关追逃,金平与张浩仍为其提供车辆、转移犯罪资金,帮助朋友跑路,最终两人均因窝藏锒铛入狱,尝到了犯罪的苦果。
金平与陈亦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3月份,陈亦盗窃了他人银行资金1.3亿元,将其中部分盗窃资金转入张浩的银行卡内。张浩明知其银行卡内的大额资金系盗窃所得赃款,仍给陈亦取现200万人民币,陈亦将该200万人民币交给金平藏匿,并将该卡内最后剩余的28.5万人民币留归张浩所有。
陈亦因上述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陈亦现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金平在得知该情况后,帮助陈亦逃离布控点,并提供车辆供陈亦逃避追捕使用。为逃避公安机关监控,金平购买了三台手机及三张不记名手机卡供陈亦、张浩及其自己三人单线联络使用。同时,张浩驾驶车辆在城区保持流动反侦察状态继续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三人虽“苦心”逃避追捕,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最终将陈亦抓获。至此,金平仍不悔过,藏匿陈亦的手机,并将自己的手机关机以此逃避侦查。截至金平被抓获归案,200万现金已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投资和挥霍。2022年1月6日金平委托他人退赔了200万元给被害人。
湘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平、张浩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车辆、手机等帮助其逃匿,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窝藏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事实以窝藏罪判处金平有期徒刑五年、张浩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张浩退赔被害人28.5万元。
法官提醒,帮助他人需要明辨是非,不可意气用事、盲目帮助。在面对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正确的方式是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否则,所谓的“仗义”帮助行为,不仅不能够帮助朋友逍遥法外,还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