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其中,由娄底团市委推报的苏璞获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一起来了解这位娄底优秀青年的事迹吧!
1996年出生的苏璞,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娄底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共青团娄底市第四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现任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曾获2019-2020年度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全国法院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优秀奖3次,被授予嘉奖2次。
政治忠诚,真信笃行共产主义信仰
他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大学期间,他主动学习党的理论和思想,立志把投身党和国家法治事业作为梦想,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2017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单位担任团支部宣传委员。不论是组织宣传工作还是审判业务工作,他坚信——离不开自身踏实地努力与钻研,离不开细心地沟通与落实,离不开提高思想与政治站位,专注做好手中的每一件事,便能有所收获。
写文字材料是一件苦差事。但是苏璞不以为苦,埋头在文字堆里,用“文字利剑”诠释正义理想。他与法官一起对5年内96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多数失足青少年大多有逃学和父母常年外出务工背景,为满足上网、美食等消费需求,侵犯财产犯罪占半数以上。他对此提出加强庭前心理疏导、完善法治校园体系、深化教育帮扶等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此外他撰写的疫情期间涉众诉讼风险隐患等多篇信息被中共娄底市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刊采用。他还采取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当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现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其作为课题组成员执笔的《人民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估验收评为优秀课题。
恪尽职守,立足岗位知责担责尽责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和法院研究室干部,苏璞以法律人的严谨、理性践行新时代青年的正义担当,让违法犯罪在法律面前显形。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他把党纪国法铭记在心,努力不让正义蒙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与法官一起翻阅曾宪波、曾宪鹏等27人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多起卷宗,总结出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条件与方法,解决了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普通犯罪集团的实践问题,被《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第一辑》刊发,该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他一边埋头苦干,尽职尽责完成岗位任务,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探究案件中的理论问题,撰写案例分析。在全国法院系统案例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他撰写的案例分析曾获2018年度全国三等奖、2019年度全国三等奖、2021年度全国优秀奖,并虚心向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同事请教,组织娄底市县两级法院干警参加活动,获案例分析全国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9次,省级奖项10余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次评为全省法院优秀通讯编辑,所在单位多次获得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勇于担当,不断磨砺小我融入大我
在法院团支部,苏璞展现出青年的活泼一面。积极参与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如组织团员参与了“抵制校园暴力·送法进校园”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参与城市文明交通劝导、“青春湘伴在娄底”公益基金募捐、社区敬老等活动。并且发扬集体精神,热爱集体生活,他在单位各项党建文体活动中担任主持并参与活动策划,在单位担任了“我身边的好党员”演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以及“我读书、我快乐”读书会、广播体操比赛、乒乓球比赛、气排球运动会等主持人。
诗人鲁黎在诗歌《泥土》中这样说,“把自己当作泥土吧,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道路。”对法院青年,他始终不忘大学立志投身法治事业的梦想,不好高骛远,志愿在做好本职工作中获得成长进步,继续发扬共青团员的带头作用,在为党和国家法治事业中贡献青春力量、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