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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情,暖心联动--双峰法院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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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成、唐湘丽  发布时间:2022-04-18 09:04:30 打印 字号: | |


4年前,双峰法院荷叶法庭审结原告李某芳与被告李某然离婚纠纷案。4年后,李某芳儿女的祖父母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芳承担抚养费,这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有何隐情?承办法官如何处理? 



案件始末

2018年3月,李某芳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李某然结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婚生子女一直跟随其父李某然及祖父母共同生活这一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以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妥,且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然明确表示要求抚养婚生儿女,不要求李某芳支付抚养费。法院遂判令双方离婚,由李某然负责抚养儿女至成年。

2021年9月,李某然因病去世,家里已然失去顶梁柱,小孩尚未成年,仅靠其祖父母零工收入已无法承担家庭日常开支与学业费用。其祖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双峰法院代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芳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司法有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开海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芳已经改嫁并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直接抚养与前夫婚生子女存在诸多困难,且原告祖父母晚年丧子,希望能继续抚养孙子女至成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芳承担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直至成年,并定期看望子女,两原告仍旧随其祖父母一起生活。

 

暖心联动

在本案审理前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所在荷叶镇党委政府协调,争取政府支持,每年为小孩解决生活困难补助,该镇民政部门经核实情况后依规提高了原告一家人的低保标准,村支部书记也第一时间按规定为之申报失独家庭补助。世事无常,人间有爱,衷心祝愿小孩学业有成,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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