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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具借条,就可以不还钱了吗?——双峰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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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张任泊  发布时间:2022-04-18 09:0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虽然被告朱某甲并没有向原告朱某乙出具借条,但是本案承办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向被告释法明理,促成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江湖救急

被告朱某甲与原告朱某乙系堂兄妹,2018年8月,朱某甲打电话给朱某乙,以其子因欠外债被债主追讨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人民币救急,并约定支付4%的年利息,借款期限为半年。朱某乙一口答应并通过银行柜台转账5万元给朱某甲。因事发突然,朱某乙出于对堂兄朱某甲的信任,并没有要求朱某甲事先出具借条,而且朱某甲承诺的还款期限不长,故而转账后也没有要求朱某甲补上借条。

有借无还

到承诺的还款期限时,朱某甲只字不提还款的事。在之后3年多的时间里,朱某乙多次向其催讨,朱某甲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朱某乙始终无法要回所出借的本金,更别说朱某甲所承诺的利息。直到2022年3月,耐心消磨殆尽的朱某乙向双峰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朱某甲偿还本金及利息。双峰法院予以立案,并着手进行审理。

释法明理

本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被告朱某甲一开始仗着没有借条言辞闪烁。承办法官郑重告知:根据原告所提交的银行ATM柜机“智慧柜员机业务回执”、催讨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等证据所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本案虽然没有借条,但是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借款的事实,如果对原告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朱某甲闻言才表示对证据予以认可。随后,承办法官从诚信、亲情等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签订。

温馨提醒

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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